“刀郎老师《2002年的第一场雪》走红时!云朵还在当服务员!”

刀郎和云朵的恩师徒弟关系闹掰了,四首代表作的版权归属也成了一地鸡毛,歌迷们的反应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吵翻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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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刀郎小心眼不懂感恩,搞得跟“抢”字当头一样,黑他的有理有据;也有人说云朵白眼狼不讲情谊,明明是师傅提携还恩将仇报,挺她的振振有词。

刀郎当年慧眼识珠发掘了云朵,给了她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俩人合作愉快,也算是相见恨晚了,《西海情歌》、《我的楼兰》等大红大紫的歌曲,也都出自两人的唱作默契,在云朵的成名史上,刀郎确实立下了汗马功劳,这个不能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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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云朵,她虽说是个服务员出身,但凭借着过硬的唱功和刀郎的栽培,一炮而红也实属正常,当年在刀郎那儿蹭吃蹭喝学本事,没准儿还把师傅家当自己家了,出师之后靠着那几首歌快速积累人气,粉丝如潮水般涌来,可以说事业直线飙升,可一朝翅膀硬了,就飞出去单干了,这难免让人觉着有点不够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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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呢,艺人单飞解约,也算家常便饭了。娱乐行业里师徒反目、分道扬镳的多了去了,各奔东西互不相欠,只能说是常态,云朵从善如流提出解约,刀郎也没有强留,双方是和平分手,并没撕破脸皮,后续也一直相安无事。

但眼下的问题是,解约之后的歌曲版权归谁?这事儿可不能光靠情谊和人情来判断,得讲法律讲合同。通常来说,歌曲版权分为词曲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前者归创作者,后者归出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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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签约时,黑纸白字写明了版权归啊呀啦嗦公司所有,那人家要回自己的东西,也无可厚非;如果没写明,词曲作者要主张权益,也属正常操作,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是?

至于有人说,解约多年没提版权,如今拿回去就是格局太小、眼里只有钱,我觉得这纯属以偏概全、故意抹黑。退一万步讲,就算刀郎真为了钱,那又怎样?版权收益人家拿得明明白白,天经地义,犯着羡慕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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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里,为争歌曲版权的事儿还少吗?马天宇为了《该死的温柔》,王菲为了《传奇》,都没少费周章。谁还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谁还不得精打细算过日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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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说到底,不过就是娱乐圈再正常不过的明星离职、版权归属的问题,偏偏有人就爱带节奏,非要搞个师徒决裂、相爱相杀的大戏,吃瓜群众还真就跟着起哄。

其实大可不必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师徒有师徒的情谊,合约有合约的规矩,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把法律和人情分清就行了,没必要把事儿搞得那么僵,对谁都没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