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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佐龙镇一处民宅监控拍下一头野猪闯入居民家中,反复顶撞撕咬一名老人,11月25日,岚皋县官方透露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野猪还在抓捕中,公安部门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同时,在全县加大野猪危害社情监测,积极稳妥开展野猪种群调控,有序组织捕杀,大力宣传野生动物防范常识,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致害损失(据11月26日《新京报》)。

近期野猪“肇事”频发,在南京,野猪侵入高铁联络线,与列车相撞,引发设备故障;在杭州,野猪街头“狂飙”,冲撞咬伤行人,私闯一家店铺。而在此前,野猪侵入农田,啃食、践踏庄稼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野猪数量增多反映出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强,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得到了持续改善。据统计,野猪在我国28个省份广泛分布,数量已达200万头。另一方面,野猪泛滥到频繁光顾人类活动领域,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根据国家林草局今年1月发布的文件,野猪致害省份多达26个,而野猪在多地“行凶”,也反映出现有的防治手段已不能适应新的变化。

其实,早在2023年,相关部门就采取了应对行动。国家林草局公布的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已不见野猪的“身影”,野猪不再属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物种,这一举措为此后通过猎捕或者其他手段处理野猪致害问题提供了便利。虽然野猪不再是“三有”保护动物,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猎杀野猪,依然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须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规定。那么,如何在追求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同时,找到防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效办法?

在野生动物出没和可能出现的地方,部署开展科学保护、依法猎捕工作不失为一项有效举措。据报道,目前我国已在福建、江西、广东等14省开展防控野猪致害综合试点。试点工作的有效展开和进一步推广,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机制,为防治野猪行凶提供更多法律支持。同时应建立健全野生动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做好预防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此外,针对野猪致害造成的损失,相关赔偿问题也应纳入有关部门的考量。根据不同致害情况进行分级,据此认定损失赔偿金额。对在相对偏远、临近野兽栖息地活动的民众,有责任、有必要开展常态化自我保护培训,提升民众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大型猛兽的危害性,在遇到野生动物侵害时,第一时间躲避,并报警或上报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总之,野猪频繁“肇事”,防治要跟得上。为野生动物提供舒适的生存空间的同时,对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应多谋治本之策,真正实现人兽和谐共处。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刘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