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雇主责任险,发生工伤后,公司没申请理赔,员工怎么办?法院判决——(引题)
这种情况公司不赔,保险也得赔(主题)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雇主责任险是替雇主分担员工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风险的一种商业保险。虽然赔付的对象是雇主,但如果雇主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员工可以直接要求保险赔付吗?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向大家以案释法。
小汪是某建筑公司的派遣工人,签订了《劳务用工协议书》,协议表明小汪由人力资源公司聘用,建筑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并由第三方公司为小汪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在上班途中,小汪骑电动自行车不幸与小林驾驶的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肋骨骨折,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住院十余天,累计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
出院后,小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
保险公司表示,雇主责任险的保障对象是雇主即建筑公司,小汪没有申请理赔的权利,且事故发生后,公司及第三方公司并未及时报案,导致事故情况不明,因此不应赔偿小汪。
无奈之下,小汪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协议书、考勤表等文件证明了小汪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事故发生时小汪正处于上班途中,属于工伤事故范围。尽管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建筑公司,但交通事故符合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条件,且建筑公司既未主动赔偿小汪,也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此,小汪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小汪雇主责任险保险金16.8万元。
法官说法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通常情况下,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雇主责任险应当先由雇主也就是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赔偿款,再由保险公司向用人单位支付理赔金。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积极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时,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允许员工在特殊情形下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既保障了受损害雇员的合法权益,又能充分发挥雇主责任保险的分担风险的补充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宁稳定。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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