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互联网有个热点,那就是一名派出所的副所长和一名警察殴打一名学生,而后受到撤职处理。
我非常同情那两位被处罚的警察,也对那名“恶少”的家长表达厌恶。
经多方披露的消息,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
这名被打的学生,即便不是“校霸”,也是一个校园霸凌者。六年级且身高与警察差不多的他,借着自己人高马大的身体优势,多次无端殴打两名三年级的学生。
遭到校园霸凌的学生家长多次报案。警察到校后,打人学生及家长不配合民警调查。
既然家长袒护自己的孩子,那就只能是警察来教育了。扇了一耳光,踢了屁股两三脚。
但想不到,具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心的警察,却被撤职处理了。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法律有着重大缺陷。即便是十恶不赦恶徒一样的未成年人,法律不分对象都要保护。结果是这些孩子,长大后就成了社会的重大祸害。
说到这里,我先插一句话,我国的一些法律,被那些打着“人道主义法治精神”旗号的一些“海归法学家”玩坏了。
很多人都还记得,我国过去一直都有“少管所”,就是对这些不足十八岁的青少年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教育的机构,其社会正效应是巨大的。
但后来,在美国以“保护中国公民人权”为旗号、其实是要搞乱中国的施压与“内鬼”的呼应下,“少管所”被撤销了。
随之而来的,是所谓的未成年人们,杀人纵火强奸抢劫都能得到法律的变相保护。于是那些不良少年为所欲为,成为社会祸害。关键是,这些人长大之后的危害更大。
我从这个事件当中看到的是,这两名警察具有高度的正义感与责任心,采用了这种家长或者兄长角度的教育方式,对这名走在犯罪道路边缘的学生进行严厉教育。
当我看到警方宣布对那位副所长撤职的处理结果之后,同情到痛心和焦虑的程度。
除此之外,我还想到了一个更重大的问题:很多人利用网络的强大影响力,进行居心不良的各种诽谤、诬告的“曝光”和举报。即便是最终水落石出,但对他人造成的巨大伤害后果却难以消除。
这名恶少的家长,录取了监控视频的画面之后,掐头去尾,不说明缘由,就将视频发布到网上,企图利用网络的影响力,报复警察。
现实情况是,这名恶少学生的家长的确达到了目的,派出所出警的副所长被撤职了。
但是,广大警察乃至人民群众,因为这名副所长的被撤职,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是否会受到打击呢?负面作用会有多大?
中国的法律,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必须与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历史传统文化和社会法则充分融合,这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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