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京都所李静、王莉接受委托代理“投资合作违约赔偿纠纷”案件,该案件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胜诉判决书,支持了投资方的赔偿诉讼请求。

2020年5月,双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合作开发、建设、运营XX项目,按比例分取利润后,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营,双方按约定分取了各自的利润,但是,2023年5月该项目却因土地性质问题被国土部门责令拆除,造成了投资方巨大的建设、运营成本支出损失。

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调查双方的投资合作经过,发现双方的合作模式实质为:投资方提供投资、合作相对方提供土地,投资方在合作相对方提供的土地上投资、建设、运营、并给予合作相对方分成。案涉项目因合作相对方提供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土地,致使被国土部门责令拆除,遂以合作相对方明知土地性质不能进行商业运营,却以该土地对外招商引资,造成投资方巨大投资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合作相对方赔偿投资方的所有投资损失。

庭审中,双方就投资方的投资损失范围及双方过错责任比例及合作相对方的合作主体分别提交了大量证据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按7:3的比例承担责任,由合作相对方三个公司主体连带赔偿投资方。

律师建议:

在投资合作前,投资方应尽相应的尽调义务并应在合作相对方提供齐全的土地权证、建房许可及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才可建设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