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永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以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为重点,通过强有力的执行,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离婚纠纷应退彩礼执行到位

在该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自登记结婚后,在一起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双方未建立良好的感情,未生育子女,法院准予离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返还原告李某彩礼1.2万元并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某拒绝退还彩礼,不配合执行工作。经法官与徐某的家人多次沟通,徐某大哥替徐某偿还了1.2万元。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夫妻缘尽 房屋折价补偿款执行到位

原告唐某与被告起某婚姻关系存续30多年间,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激烈争吵,现两人的儿子和女儿已经成家,原告无法承受被告的殴打,夫妻感情破裂。

经永仁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其中两人共有的一栋砖混结构3层楼房由被告折价补偿原告,还剩5万元逾期未履行。

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局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再次进行调解,经释法说理,起某当场将5万元交给申请执行人唐某。

  买卖手机逾期尾款执行到位

该院受理的北京某公司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官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赵某应于今年7月31日前支付该公司手机尾款2835元。但赵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经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和赵某沟通,赵某最终向该公司支付了2835元。至此,该公司与赵某就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执行完毕。

本报记者 闵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