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主无权让路人配合演出

别人拍视频,自己“被出镜”,你有过这样的经历吗?近日,湖北一女士外出就餐时遇到类似困扰,沟通无果后,一纸诉状将相关平台告上法庭,后者被判侵权并赔偿1万元。

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兴起,我们的生活空间仿佛被无数商业镜头包围,“被出镜”屡屡引发纠纷。从网友的吐槽来看,除了外出吃饭被拍入探店视频,逛个街也时常遭遇长枪短炮的疯狂“扫射”,哪怕乘坐地铁、出入机场,一不小心就被打上“社畜”素材公开示众。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抛头露面”,碰上“听劝”的博主还好说,删除视频也就相安无事,遇上蛮横的,理直气壮想拍就拍,还动辄以“拍你是看得起你”怼得人气不打一处来。

置身公共场所,网红博主就能想拍谁就拍谁吗?上述判例在法律上给出了清晰答案——即便身处公共场所,哪怕是无甚知名度的“路人”,肖像权、隐私权都受到严格保护,绝非想拍就拍。《民法典》白纸黑字写得一清二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非是为了实施新闻报道或者维护公共利益或消费者权益等;侵犯肖像权、隐私权者,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细究这些探店视频、街拍视频,绝大多数冲着流量而来,充斥着浓厚的商业气息,显然不符合豁免条件。

从更大视野看,这则判例也不啻为一堂法治公开课,提醒每一名网络参与者,网络并非没有边界。尤其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直播或者录制视频时,必须管好镜头。这份边界感,不仅是法治自觉,也是全民直播时代的基本网络素养。过往事实反复证明,一时一地的视频片段,很容易让人的行为、表情被过度聚焦和解读,进而引发谣言和网暴。对个体来说,这是难以承受的重压;对公共利益来说,也是清朗环境的威胁,决不能听之任之。

此外,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这起案件中被判赔偿的是短视频平台,这也说明捍卫路人不愿出镜的权利,平台同样需要担责尽责。加强内容审核、下架侵权视频、封禁违法主播,才能倒逼每一位分享者心中有界、管好镜头。(雨馨)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