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刘小玉 安芳 特约通讯员 李达森
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女孩家人不满判决结果,表示要进行抗诉。
一年前,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九岁女孩晨晨(化名)在上学期间,被老师宋雨明用三角尺砸碎头骨,后经过5个小时的开颅手术,才将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取出,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
据晨晨母亲回忆,该涉事教师有多次伤害学生的暴力前科。“他有把别人鼻子打出血、牙齿踢出血,还曾一脚踢破桌子。”事后,晨晨母亲多方了解到,涉事教师当天的行为给班级其他孩子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阴影。“孩子受伤后,有同学直接跑出教室,吓得大喊老师杀人了。还有同学吓得尿裤子了,隔天就有同学请假没去上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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