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南法院寨岗法庭的调解室里,一起标的额42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房梅君法官的主持下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1年4月,连南县某农业公司与黄某签订《公司农户养殖合作协议》,双方以养殖公司+农户的模式开展养殖合作。农业公司向黄某提供养殖技术指导以及鸡苗、饲料、疫苗等物料,黄某负责鸡禽养殖,回收期满后,农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回收成品鸡。
期间,黄某的养殖场被政府划定为禽畜养殖禁养区域,因黄某未能及时转移鸡苗,致使双方初期合作养殖的近2万只鸡苗无法按时回收,双方均遭受较大损失。
“每次我们跟黄某沟通协商还款事宜,他都说自己没有能力赔偿,到后面,连电话都不接了。”
2024年9月初,该农业公司向连南法院寨岗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某解除养殖合作协议,且黄某赔偿鸡苗款、饲料款、药物款以及违约金等共计42万余元。
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大,且黄某的养鸡场在被划定为禁养区域后存在较大亏损,即使判决,黄某也不具备一次性偿付的能力,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平衡双方利益,房梅君法官决定在诉前阶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官,我养的鸡都死光了,鸡棚也被拆掉了,投入的钱也亏完了,要我赔40几万,我是真的赔不起啊。”在接到房梅君法官电话时,黄某无奈地说道,并表示不愿意与农业公司继续协商。
“大家都不想遭受损失,但是既然已成事实,还是一起好好商量怎样把钱还上。”因黄某居住在外地,房梅君法官一边以电话的形式多次与黄某进行沟通,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劝说其积极参与调解。一边听取农业公司意见与诉求,结合与黄某沟通交流的结果以及黄某的偿还能力,向农业公司提出了可行性调解方案。
“法官,我们已经协商好了,以后,我们还要一起合作养殖。”
经过与双方当事人不断沟通、释法明理,近日,农业公司与黄某主动来到了寨岗法庭,要求法庭对双方的调解方案进行司法确认。
“继续努力,一定可以合作共赢的。”待双方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后,承办法官笑着说道。
近年来,连南法院寨岗法庭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建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和诉讼程序衔接机制。2024年,诉前调解立案67件,结案53件,调解成功29件,调解成功率54.7%。
通讯员:甘丽丽
编辑: 罗雯婕
校对:赵彩红
审核: 黄保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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