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拔车钥匙离开
只是去吃个早餐
车子就被趁机骑走
11月7日9时许,遂溪县周先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遂溪县建新镇建新市场附近,未拔车钥匙就离开去吃早餐。待返回停车点,周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辆不见了踪影。
遂溪县公安局建新派出所接报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展开调查。根据周先生提供的停车位置和时间,办案民警在周边走访沿街商铺和群众,收集固定相关证据,锁定嫌疑人陈某。
11月13日8时许,在县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办案民警在麻章区湖光镇将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并追回被盗电动自行车。
经询问,嫌疑人陈某对其盗窃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车主务必养成离车必拔钥匙的良好习惯
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给自己带来财产损失
同时警方正告
未经车主许可
随意骑用他人车辆属违法犯罪行为
切不可因车主未上锁
或未拔钥匙而起贪念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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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薛冰心
图片:遂溪县公安局
来源:平安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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