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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女子张某陪朋友去一家美容店美容,美容师看到她面部有缺陷,称可通过打美容针解决。于是,张某支付1万多元费用,先后三次在额头和两侧太阳穴部位进行注射。

但注射后,张某感觉面部肿胀,美容院称有修复药物,在接下来的三年多里,对张某额头和太阳穴部位注射10多次,造成张某身体出现异常,经诊断患上焦虑性抑郁症。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理后,判美容院返还张某1.2万元美容费,并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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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张某陪朋友去做美容,其间美容院称,张某面部有缺陷,可以通过注射自身血清改善面部凹陷以及面部有皱纹的现象,并称绝对安全。后美容院技师在张某额头和两边太阳穴部位分别进行三次注射。

不久,张某注射部位肿胀凸起,多次联系美容院后,对方称有能够有效修复凸起情况的药,并于2018年下半年起到2021年12月,在张某额头和两边太阳穴部位分别进行多达十几次的注射。

然而之后张某面部除了凸起出现反复外,身体也出现异常,经常失眠焦虑、头晕头疼等,最终被确诊为焦虑性抑郁症。

2023年,张某向泰州市姜堰区卫生监督所投诉,经调查确认,美容院2017年为原告注射的“PRP”是生长因子,后续为张某注射的“万能溶”是技师自行混合曲安奈德和利多卡因的混合液,并最终以非法行医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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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指出,生长因子是国家明令禁止注射使用的,被告却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情况下,欺骗原告通过注射能够美容且绝对安全。在注射生长因子造成原告出现不良反应后,被告仍在其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将曲安奈德和利多卡因混合后注射入原告体内。被告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仅对原告面容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也严重损害了原告身心健康。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无医疗美容相关资质的情形下,却以一般美容为名,行医疗美容之实,其通过注射的方式将无法说明具体产品名称、品牌且亦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凭证的“PRP”生长因子及玻尿酸产品冒充药品销售、使用,客观上造成原告的人身受损。据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被告返还消费款1.2万元,并支付赔偿金12万元。

图文来源:现代快报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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