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
维护市场秩序典型案例
其中,三明市三元区某店利用“好评返现”的方式
虚假宣传
被罚50000元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30日,三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正常营业的当事人三明市三元区××店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自2022年4月份开始在美团、饿了么两个线上订餐平台销售××粥品牌的皮蛋瘦肉粥等外卖产品,网店名为××粥店,并设有堂食。据当事人陈述,为提升网店的销售量及好评度,当事人自2022年4月份自行联系三明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印制了其使用的“好评返现”样式卡片。该卡片未分正反面,印制:××粥、评价晒图微信拿红包、收到餐后,美团五星+好评+3张晒图立返5元、加微信领红包的字样,并带有三明市三元区××店工作微信号二维码。自2022年6月起,当事人在打包平台订单的过程中,将印制好的“好评返现”样式卡片放入打包袋内,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添加当事人的工作号微信,将按卡片上要求的评价截图发给当事人后,由当事人以红包的形式进行返现。至2023年5月30日,当事人停止在销售外卖的过程中随餐发送“好评返现”样式卡片的行为。在此期间,当事人共印制“好评返现”样式卡片21500张,随餐发放了约20000张,共向约1200人次兑现了返现红包,共计返现约6000元。当事人自入网经营以来在美团平台收到评价2625条,其中好评2523条;饿了么平台收到评价2125条,其中好评2097条。根据当事人向部分人次兑现返现红包时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当事人陈述,执法机关认定,大部分消费者作出好评的目的是为了兑换返现红包,而非基于对当事人经营外卖产品的口味、质量等所作出的真实、客观的评价。
【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利用“好评返现”方式鼓励、引导消费者对其提供的餐饮服务进行好评的行为,构成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主观过错小,违法行为获利少,且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采取“好评返现”的经营方式,使得部分消费者作出好评的目的是为了兑换返现红包,而非是基于对当事人经营外卖产品的口感、品质等作出的真实、客观的评价,影响了消费者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并且可能利用好评数量多而产生的“羊群效应”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经营者通过自己提供的商品、服务获得良好口碑而取得经营的成功,依法惩处走捷径买好评的违法行为,保障市场评价信息真实可靠,维护市场公平诚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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