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自11月26日起

阳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管理政策

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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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在公积金贷款批准发放后,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按以下两种情况执行:

(一)对非个人原因造成停缴的,取消执行“从住房公积金停缴次月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计息”,并督促相关单位办理缓缴手续。

(二)对因个人原因造成停缴的灵活就业人员,从每年7月起在同期同档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0.1%,直至恢复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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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部部长 刘宇杰:

本次对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管理政策进行调整主要是出于适应当前的利率形势和缓解缴存职工的供房压力,改善民生角度考虑,具体实施内容以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文件为准。为积极推动落实此次新政,中心会加强与缴存单位沟通协调,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政策,优化业务流程指导,确保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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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本次调整基于我市当前实际,将有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权益,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条款作出相应的调整。

来源 | 民生12345

记者 | 梁晓琪

摄像 | 李挥

编辑 | 梁芷蓓

审核 | 梁剑华 梁胜

终审 | 黄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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