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今年11月10日闭幕的第十一届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上,“80后”艺术家张业兴的一组作品《此刻》受到藏家欢迎,在11月7日开展首日,作品便售卖一空。
然而,《此刻》中的部分画作却饱受争议。在某社交平台接连有博主公开发声,控诉张业兴未提前告知或得到授权,“抄袭”其摄影作品。不少网民也在发帖支持博主维权。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对话正在维权的摄影博主,并联系代理售卖《此刻》系列作品的站台中国当代艺术机构,就作品的“抄袭”争议展开调查。
摄影师反映作品被“抄袭成画”
要求画家公开道歉澄清
在今年的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上,站台中国当代艺术机构作为参展画廊,展出了艺术家张业兴的个人项目《此刻》。据艺术类自媒体的现场报道,张业兴的8件作品在艺博会开始前,就已受到众多藏家的关注,11月7日开展后,作品迅速售罄。
西岸艺博会上展出的《此刻》项目(图据雅昌艺术网)
室内摄影师覃昭量表示,《此刻》系列中一幅场景为两个人物在橱柜前阅读的画作,是将他为客户拍摄的项目照片,直接“抄袭成画”。“张业兴的这幅作品和我的画相似度达到了90%。并且,从始至今张业兴都没有联系过我本人、我的客户或客户的业主进行版权授权。这样的侵权作品居然公开展览并售出,而且据说还卖了十几万元。”
左图为摄影作品,右图为张业兴画作
11月26日,覃昭量向记者提供了照片拍摄的原文件及相关信息。该项目是覃昭量受深圳某设计事务所的委托,于2021年12月30日在广州,为某橱柜展厅旗舰店拍摄的商业作品,2022年1月22日该项目被首次公开发布在网络平台。
记者发现,站台中国机构某平台账号上,仍然在展示此幅争议画作。覃昭量表示,他联系画廊无果后,选择在网络公开发文抗议,“我目前的诉求是要求画廊下架作品,画家本人进行公开道歉澄清”。
两名博主形象被拼凑到同一幅作品
有人收到自称画家的私信致歉
此外,家居博主“吾笑笑”和“王哈哈Wally”也公开发帖称,其个人形象“复制粘贴般”被挪用到张业兴的画作中,其中一幅画还将两个人的照片直接拼凑到同一场景中。
博主“吾笑笑”拍摄的个人照片
博主“王哈哈Wally”拍摄的个人照片
张业兴的绘画作品
博主“吾笑笑”表示,11月22日晚在某平台看到一篇关于西岸艺术展的推文,发现张业兴展出的一幅作品,左边的女性人物部分完完全全是她的照片。“接着我搜索这位画家,发现更多有我照片的作品。画作中的我和照片中的我,几乎是复制粘贴,最多做了一些镜像翻转。更令我意外的是,这些画作还办了展览,甚至还有艺术经理人在售卖。于是,我私信问了其中一位艺术商这是怎么回事,后来收到了张业兴的私信。”
记者在博主“吾笑笑”发布的一张对话截图中看到,一个自称为画家张业兴的账号向她私信致歉,称其浏览某平台时看到博主的图片觉得很有情景感便保存下来,“在我新的作品中借用了有您形象的图片,您要是介意我可以把画改掉,或者您要是喜欢我可以再画一张小点的有您或您家人形象的画作为礼物送给你们。”
自称张业兴的账号发的致歉信息
而对于致歉信息,“吾笑笑”并不接受,认为“事后才来发私信,这很不尊重人”。“吾笑笑”称希望得到画家本人一个郑重其事的公开道歉,以及承诺不再展览和售卖所有包含其形象的作品。
记者通过多方渠道联系张业兴本人,并向发私信致歉的“张业兴”账号留言,截至发稿时均未收到回复。
作品曾以48.3万刷新个拍纪录
画廊负责人发声力挺艺术家
公开信息显示,张业兴,1981年出生于辽宁沈阳。2008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其代表作品包括《钟点》《门与锁》《场》《Hunting in Dreamland》等。
据艺术品收藏网站ArtPro刊文,2023年6月13日的一场当代艺术拍卖会上,其作品《私人订制》以48.3万元落槌成交,当时刷新了张业兴的个人拍卖纪录。记者发现,张业兴所创作的多幅作品,在艺术藏品市场拍卖成交的价格区间主要在20万-30万元。
网络平台对张业兴的争议、批评声音持续出现后,知情人表示,11月24日晚,代理售卖《此刻》项目的站台中国机构陈姓负责人,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声援张业兴,称“画廊将不遗余力地站在业兴身旁来回应扑面而来的网络暴行,决不容网络暴行去摧毁有着艺术理想的艺术生命,业兴将用他未来的工作来回应大家质疑”。
陈姓负责人声援张业兴
11月27日,记者联系上该机构的陈姓负责人。对于艺术家张业兴的“抄袭”风波,他表示:“不和媒体谈这个事情,我们在法律层面去解决。”
律师:画作是基于照片的二次创作
涉嫌侵犯摄影者的改编权
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律师表示,具有独创性的摄影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不管是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还是以他人摄影作品为蓝本进行美术创作,都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对涉事的照片和绘画两相比较,即便是普通观众,也能辨别出两者具有实质相似性的地方,无论是场景、人物、构图,还是色彩和造型等方面,可见是对摄影作品的临摹行为。
王仁根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如果仅是借取他人构图的思想,也不构成侵权,但本起事件并不符合这一情形,而且还用于商业展出、销售,就构成了侵权。
具体说,画家侵犯了照片摄影者的改编权。因为从摄影作品到美术作品,虽然形成了两个不同品类的作品,也加入了画家的技法,但画出的作品,也是基于照片为基础的二次创作和改编行为。至于本案侵权主体的认定,画家是首当其冲的,若展览方明知侵权还公开展出、销售,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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