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11月27日晚8点40许,法庭宣布“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重审一审结束,判决结果择期宣判。

1995年6月6日18时左右,时为通讯股民警的邢志强,在内蒙古四子王旗东梁水库与取保候审人员孟永清遭遇。见孟永清骑着摩托车,邢志强认为摩托车是孟永清偷来的,上前拦截未果,随后骑摩托车追赶。在水库南侧的小树林,邢志强左肩被孟永清持刀刺伤,孟永清身体中弹;6月8日,孟永清身亡。

案发当年,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邢志强系正当防卫。时隔20多年,该案被重启调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认为自己无罪,属正当防卫,提出上诉。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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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在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