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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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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阆中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查处一起盗窃案。

经查:2024年11月18日18时许,陈某窜至阆中市江南街道某小区外临时停车棚内,将一辆二轮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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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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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阆中市公安局老观派出所查处一起盗窃案

经查:2024年11月10日11时许,王某窜至阆中市老观镇某超市内,将货架上的化妆品盗窃后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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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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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阆中市公安七里派出所查处一起盗窃案。

经查:2024年11月4日16时许,涂某窜至阆中市七里街道落下闳大道某小区工地内,趁工人施工之际,将放置旁边的一部手机盗走。

目前,违法行为人涂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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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阆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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