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晚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聚飞光电 股票代码:300303) 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简称:《责令改正决定》) 及《关于对邢美正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简称:《警示函》) 。
《责令改正决定书》显示,经查,聚飞光电存在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在自有资金理财方面,聚飞光电使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其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过授权额度。
2021年度,聚飞光电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进行临时公告。2023年至2024年,聚飞光电部分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聚飞光电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关于闲置募集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2021年至2023年间,聚飞光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多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此外,聚飞光电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聚飞光电与时任监事曹石麟共同投资深圳市聚强晶体有限公司,但聚飞光电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与此同时,聚飞光电还存在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聚飞光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机制。
综上,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反映聚飞光电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机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规范运作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聚飞光电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聚飞光电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深圳证监局认为,经查,聚飞光电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规范运作问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时任总经理高四清、董事会秘书于芳,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为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邢美正、高四清、于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聚飞光电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聚飞光电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且已针对上述部分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和披露。
后续聚飞光电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聚飞光电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切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悉,聚飞光电成立于2005年,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主营业务为LED封装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照明、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显示屏、汽车电子、光通信、光学传感等领域。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聚飞光电实现营收约22.08亿元,同比增长19.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28亿元,同比增长25.83%。其中,聚飞光电第三季度实现营收约8.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078.26万元。
截至11月27日收盘,聚飞光电股价以6.71元/股报收,总市值94.49 亿元。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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