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1月27日,广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广州市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指引综合考量后确定了20项广大业主可感知、好评价的内容,满分100分,每项最高5分,最低0分。

记者注意到《业主评价表》评价指标基本涵盖了业主较为相关的各个维度,如:按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没有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的运行异常;汽车停放有序;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到位;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按季度公布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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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全市通用的《业主评价表》不足以体现物业小区管理服务工作要求的,业主可以制定具有本小区特点的《业主评价表》,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向属地镇街提出更换《业主评价表》,属地镇街会同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跟进处理。

为确保客观、公正、高效,保障小区全体业主参与评价的权利,减轻相关各方的工作量,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个别在投票系统没有业主信息数据的小区除外。小区业主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即可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前一年度的服务情况。 基于电子投票系统具备业主身份识别、自动统计等功能,公示、公告、查询业主评价结果时不显示具体的房号、打分,确保业主在评价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避免任何企业、个人打击报复或采取其他不公正待遇。

根据工作安排,每年1月前完成物业服务企业自评,每年4月底前完成业主评价,每年6月底前完成公示和公布结果。

结果出来可以干什么呢?一是向物业服务企业反馈各小区的业主评价结果,包括总分和20个单项分,便于物业服务企业有针对性的整改。二是相关单位结合自身的平台、渠道,公开全市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的业主评价结果,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真实,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三是业主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部门行政监管、物业小区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推动物业服务企业重视服务品质、规范日常行为。四是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在开展行业自律时要与评价结果有机衔接,结合组织章程给予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指引指出,对在业主评价和基层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跟进,致力于形成“发现问题一督促整改一落实整改措施一确认整改到位”的闭环机制,将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增进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三年。评价周期为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动态更新,一年一评价。对前后两个物业服务企业不混合评价。值得注意的是,达不到《广州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最低的五级服务标准的、即将撤出等特殊情形的,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