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案”一审宣判。据央视新闻报道: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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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一审判决之前,此事就已经在舆论场上引起不少关注。据《新京报》报道,当时在教室里,一名学生因为玩娃娃玩具被宋老师没收,一直央求其返还,但在要求该同学返回座位后,该同学仍与其进行理论,再加上其他学生吵闹的原因,这位教师竟然手持教鞭,在讲台上敲了几下,然后便走出教室。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加出人意料:宋老师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又将一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学尺子折断后,用力将右手中的半截尺子砸向玩娃娃的同学所在方位。结果,尺子砸中了该同学的前桌,即被害人刘某某的额头,导致其当场流血不止。从这些事件细节中可以看出,刘某某受伤虽有意外因素,但涉事教师严重失职,故意对学生抛掷硬物,对学生安全造成威胁,触法律的底线,无疑是不争的事实。

法院将涉事教师的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体现了审判的公正性与法律的严肃性。无视可以预见到的伤害风险,故意作出危险行为,并导致他人受伤,理当以故意伤害论处。只有这样,才能让受害的孩子及其家人得到些许慰藉,并以儆效尤,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对于这类事件,我们的思考不能止步于法律层面,还要深入到教育层面。追问本心,相信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老师都是爱学生的,更不会有谁当老师就是为了暴力伤害孩子,但类似的教师伤害学生的事件,却一直没有绝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纵观这类暴力伤害事件,大多发生于“应激”场景。或是因为学生“不听话”,或是仅仅出于孩子好动、爱玩的天性,没达到老师心中预期的“好孩子”标准,一些老师可能会情绪失控,进而做出打骂学生等极端行为。人非圣贤,教师在授课时偶尔情绪激动,倒也可以理解,但如果教师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给学生造成安全风险,其性质就变得不一样了。有些教师一生气便向学生扔东西,就是一种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习惯。要知道,尺子、圆规乃至书本之类的有锐角的东西,都可能对学生带来不可控的伤害。

教师应该有保持情绪稳定、控制自身行为的基本素养,这点如何强调都不为过。笔者有一些在中小学当老师的朋友,在私下里,他们有时也会抱怨现在的学生“难管教”,为此觉得头疼。但吐槽归吐槽,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都会保持职业素养,秉持着对学生的责任心处理教学工作,即便有再多情绪,也不会以暴力形式发泄到学生身上。如果有人像这次被判刑的教师一样,遇到一些突发情况,就不能控制情绪,意图伤害他人,最好还是不要从事教育行业,这对学生、对自己都是一种保护。

从教育心理学上看,教师展现出来的情绪特征,往往也是内心教育理念的展现。如果教师真的珍视学生,与自我形成一体,就不太可能像对待“仇人”一样,动辄施加暴力行为。如果发自内心地爱教育、爱孩子,即便脾气不好的人,也能保持克制,尽量展现温暖的一面。

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情绪稳定,对学生的意义不止于保障其安全。未成年人处于模仿性很强的年龄,老师的性格和脾气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学生。因此,从事教育工作的人,还应该尽可能以合理的方式控制情绪、纾解情绪,以此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并让自己有更好的职业发展。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