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伯通

看到一则新闻,说“固原市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搞传媒果然很会起标题,这样不就有了轰动效应了嘛,而实际情况是什么呢,而是学生马某总是在学校里殴打他人,是屡教不改的那种,被打的学生就报了警。副所长王某现场教育他,他根本就不当一回事,一副混混的模样,于是气不过上去就踹了他一脚,基本没有构成伤害,新闻就是这样发酵出来的,迫于舆论,派出所对民警进行了处分,撤销了他的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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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学校为啥管不了,还要出动民警呢,按照目前的舆论环境,真的是没发管,现在连不守纪律的学生,罚站都不敢了,你还敢体罚霸凌的学生吗?甚至很多学校体育课都减少或者没有了,怕你家孩子摔了,家长上门来讨要说法,你说这咋整呢。派出所的人不信邪,说学校敢管的我能管,学校不敢管的我也能来管,结果呢,给自己的饭碗管没了。

这种处置结果我是不认同的,他会给搞霸凌的学生一个印象,民警算什么,法律算什么,不都得在我面前低头嘛,处置了一个民警,即使他做法欠妥,但是有那么一种恨铁不成钢的父母心态,大家如果都不认可他踢的那一脚,未来可能会培养出一个潜在的杀人犯,那他的家庭能改变这个孩子吗?我看未必能,看视频那个母亲的哭哭啼啼,反正他家孩子就没错,这并不是慈母多败儿了,而是纵子来行凶了。

还有一个事情和这个性质差不多,一群学生去昆明大牯牛山玩,竟然在里面烧火取暖,山里面植物受损面积约165平方米,考虑到是学生的缘故,也就从轻发落了,让他们恢复植被。出发点可能是保护这些大学生,但是有没有想到后果呢,这些学生会觉得你在山上写的“放火烧山、牢底坐穿”的这句话不就是废话吗?他们会认为,法律不过如此,将来会惹出更大的乱子来。

如果法律成了笑话,公权力自己都不认,你让别人怎么认?或者下次来个农民工来放火,你又把人家逮起来踩缝纫机,那农民工不服啊,上次没逮他们,这次你为啥要逮我?如果你回答,“人家是天子骄子,而你是个农民工,你怎么和人家相比?”你这样一搞,法律岂不是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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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要认真处理,纵火也要认真处理,家长或许会哭哭啼啼,“他们可还是孩子啊!”如果这个也是理由的话,那就会变成无限延伸了,比如“他可是一个老人啊”,或“人家是一个女人啊!”就变成了美国那种,贴一个标签,诸神莫近,比如“他是一个跨性别者啊!”、“他拥有黑色皮肤啊”,如此一来,法律之外还有一套法律,叫“政治正确!”但是农民工犯了事,却要严肃处理,农民工是犯了天条了么,越老实的人越倒霉,那以后谁还做老实人呢?

关于霸凌的那则新闻,由于出自宁夏,孩子姓马,很多人又会多一层联想了,说他们天然有一层保护符,那你这样做更不对了啊。按照我朴素的理解,我们普通人靠政府、靠国家、靠法律,那是不是不管用了?你这岂不是变相地逼着无神论者去信教吗,我早就说过,农村教堂泛滥,是因为老百姓能得到教堂的保护,才会导致信教的人越来越多,这不是一个好现象。

有人讲了,民警踢人家一脚,虽然情有可原,但是做法是完全不对的,因为这属于私刑,以后大家有样学样,最后都以私刑处理事情,问题是这个事情不是头一次发生,而是发生过很多次,如果是“公刑”有用的话,怎么可能会有“私刑”诞生的土壤呢?

公权力无法介入的地方,必然就会有私刑的泛滥,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啊!有些人学法律学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方,就西方那点破法律,对权贵和富豪以及坏人都无法约束,全是约束普通人的,越遵守法律的人越倒霉,最后整个社会共识全部没了,失去了公信力之后,国家一盘散沙。

对于坏人的轻拿轻放,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呢,那就是全社会一起承受代价,P2P灭亡了多少年了,为啥现在隐藏着,换了一层皮的P2P还存在呢,不就是对以前的人处理太轻了,死刑都没了,搞几十亿怕什么,又不会死。如果换做我,别说几十亿,我只要能骗到2000万,我愿意把牢底坐穿,反正又不死,怕什么,以我的青春换全家的幸福,甚至还有一种英勇献身的正义的感觉呢。

这几天总是有人说异地的民警搞“远洋捕捞”,这次还被当地扣留了两个民警,最后又是在舆论的压力下,让这两人背锅。而实际情况呢,恰恰是一些不太正规的企业在搞“远洋捕捞”,以投资的名义募集了很多外地客户的钱,流程可能是合法的,最后钱没了怎么办,给你一句“投资有风险”就应付完了。

这是一种非常隐蔽的,甚至还披着合法外衣的融资,外地的县市肯定不服啊,从我这儿流出去很多钱,最后都打了水漂,他肯定要想办法抓你啊。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要处理就处理彻底,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越是纵容擦边的企业,那么好的企业就无法生存,整个社会一起受罪。

群体的广泛共识是一个体系存在的基础,如果这个共识没有了,那么法律就失效了,只能让权力凭着感觉去办事了,最后一级压一级,相同的事情,处理的结果不一样,最后连底层的权力方都觉得荒诞不经,越管越多,最后越管越乱,原因是啥,你打破了群众的广泛共识,你怎么处理,大家都不满意,本来是有案可循的事情,变成了随意裁决,最后全部荒腔走板了。

基于人情的很多不成文法则失效了,在加上法律界总是喜欢搞些西方的“人性法律”,在处理社会上的事情的时候,成本越来越高,最后老百姓不去法院,不找警察,就往政府部门跑,结果变成了请示汇报,解释协调,这样的搞法,岂不是管理部门越来越多,最后变成了不知道该哪个部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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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要理清头绪,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搞乱了人的共识,再要把人心凝聚起来,那就非常难,不能这个事情上讲人情,那个相同的事情上讲法律,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对坏人的轻拿轻放、就是对好人的地动山摇。

明人不说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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