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常会产生

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

恋爱时的转账是“浓情蜜意”的表现

然而分手后

有些却转变为要求对方 “欠债还钱”

近日,如皋法院处理一起

发生在昔日恋人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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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茂和小汪曾是情侣关系,恋爱交往过程中

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转账

之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

小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汪返还借款26万余元

小汪辩称,双方同居期间

小茂对其转账是为增进感情的

一般赠与和共同生活的消费支出并非借款

审理中,法官助理通过梳理

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发现

小茂和小汪在恋爱期间,均存在向对方转账

或者为对方消费付款行为

基于原被告二人身份关系的特殊性

在同居生活期间相互转账的经济往来

可能涉及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

等多种法律关系

不能必然认定为借贷关系

同时二人之间存在多笔小额转账

符合恋爱期间

双方共同生活消费支出的特性和普遍习惯

其中部分转账

小茂明确备注“买房”、“装修”

经调解,小汪承诺既然分手

愿意将备注“买房、装修”的款项返还给小茂

双方达成调解并已履行

来源于|如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