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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11月28日10时发布通知,解除重大气象灾害(暴雪)III级应急响应。

通知说,目前从11月25日开始影响我区的强降雪天气过程基本结束,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署办规【2023】9号)有关规定,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1月28日10时解除气象灾害(暴雪)III级应急响应。

监 制:孙剑波

审 核:李振凯

责任编辑:白 玉

编 辑:张 钊

来 源: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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