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延吉市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业登记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延吉市残疾人联合会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安、收发文件等岗位。

三、在岗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咨询电话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来电咨询:2510105(工作日)

延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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