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直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案件:小虎开了一家火锅店,平时就喜欢在店里做做直播,想要以此招揽生意。没想到顾客小山的一次意外入镜,引来了纷争,最终还闹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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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事发当天小虎正在店里直播,美滋滋地介绍着自己的火锅,还打开了后置摄像头,对着火锅店的logo和菜品,直播店里的实时情况。

当时,顾客小山正和朋友在店里聚餐。当小山走过店内通道时,发现收银台附近设置了一台直播设备,走近一看,发现自己入镜了直播间。小山十分生气,找到小虎进行理论,两人发生争执。小虎表示,小山完全可以走其他的路,避免进入直播范围。

小山一怒之下把小虎起诉至法院,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同时还遭受了精神伤害。小虎觉得,在店里直播只是为了介绍菜品,自己也在小山提出异议后及时关闭了直播,小山这样做就是故意找麻烦。

根据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法院认定了相关事实,经审理认为,小虎进行直播宣传商业活动时,在未获得小山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山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小山肖像权的侵犯。

法院依法判决小虎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小山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道歉视频应置顶不少于三日。如不履行,法院将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小虎负担。同时,判决小虎向小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目前,直播已经成为常见的传播方式,很多餐饮老板也习惯通过直播宣传自己的门店。如何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法律解读:

一、直播将他人拍入镜头中,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播将他人拍入镜头中,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并公开传播其肖像,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能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1.未经同意公开传播:在直播过程中,如果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纳入直播画面,并公开传播,就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2.恶意侮辱或污损:在直播中,如果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如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或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添画胡须、痣、疖等,或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些行为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3.擅自创制他人肖像: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素描、绘画写生,或偷拍他人的照片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直播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如新闻报道、公安机关缉拿犯罪嫌疑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等,且未侵犯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二、直播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

为了避免在直播过程中侵犯他人肖像权,主播和直播平台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尊重他人肖像权:主播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如果需要拍摄或使用他人的肖像,应事先获得其明确同意。

2.注意直播内容:在直播过程中,主播应注意直播内容,避免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或进行其他可能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同时,直播平台也应加强对播出内容的审核,不给“随意播”提供便捷通道。

3.了解法律规定:主播和直播平台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在直播过程中,应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及时采取措施:如果主播或直播平台发现直播内容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下架,并主动与肖像权人沟通协商,以减轻或消除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直播作为一种常见的传播方式,在带来便利和娱乐的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主播和直播平台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肖像权,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曹伟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