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乡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制的决定》。《决定》规范了票决程序,明确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票决,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项目数量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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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现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纳民意,《决定》健全民意征集机制,明确区县、乡镇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公告,广泛征集意见;区县、乡镇政府可以建立常态化征集机制,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候选项目储备库;区县、乡镇人大要组织代表主动参与征集工作;政府在筛选项目时要统筹考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者可能增加群众负担和政府债务风险的,不得列为初步候选项目。

针对当前重庆各地开展票决制票决方式不一问题,《决定》明确: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大会主席团将民生实事正式候选项目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差额票决,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项目数量的五分之一。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制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投票表决具体办法,举行会议时要明确民生实事项目应选数量、候选项目差额数、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内容。

《决定》还对项目实施的监督作了规定。明确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等方式,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不高的项目应该进行跟踪监督。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