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 松
看同一种病,换一家医院就得重新检查检验?这是众多患者的困惑。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意见》的出台,旨在破解看病重复检查难题,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与质量。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重要措施。推进这一便民举措,需要明确互认医疗机构范围、诊疗项目、技术标准;建立互认共享平台,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形成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从出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到部署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近年来,有关部门在积极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各地在探索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福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已接入243家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基本实现省、市、县级公立医院之间结果报告调阅共享;山西大同有157家医疗机构实现“检验结果互认”,累计互认10.37万余人次,为患者节省费用2800万余元。
此次出台的《意见》就是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互认工作向纵深发展。《意见》从加强制度设计、强化技术支撑、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深入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要求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提升互认工作效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同时部署规划了时间表、路线图,医疗卫生体制领域深化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检互认”的推行对患者、医疗机构乃至整个医疗行业都有着深远意义。对于患者,互认能有效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经济负担和身体痛苦。从医疗资源角度看,则可以减少设备、耗材等的浪费,也有助于引导患者合理分流,落实分级诊疗,让更多资源投入到医疗服务的提升和创新上。此外,检查结果互认有利于促进医疗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不可否认,要让不同医院之间实现检查结果能认、愿认,还有很多难点需要破解。在实践中,关键要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如果不同医疗机构间诊疗数据缺乏互联互通,就难以让结果有效共享。为此,《意见》提出,各地可以通过建立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数字影像”或“影像云”等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区域内跨机构共享调阅。同时要求,明确检验检查结果的数据和共享文档相关标准。
顺畅开展互认的基础是结果准确可靠,这就要求必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并均衡布局,缩小医院间检查能力的差距。医疗检查结果难以互认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家医院出于规避医疗风险等方面的考量,对他院检查结果存疑。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意见》明确,各地相关部门要提升辖区内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其中还提出,落实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机制,做好县域医共体内人员帮扶派驻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能力水平。只有尽量统一规范检查检验标准、操作流程等,才能确保检查结果同质化,让不同机构读懂、认可。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到2030年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从细微处着手、于关键处发力,逐步拆解就医繁琐链条,编织方便就医“保障网”,百姓就医之路将愈发顺畅,为健康中国建设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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