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如果两方发生战争,说明他们之间的矛盾已经激化到了不死不休的地步。因此在战争中,双方为了胜利,往往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就像炸大坝这样的事,在二战之前就有不少。但是在二战结束之后,却再也没有过了。
严禁轰炸水坝这样的一个事情则是被人们重视起来,水坝作为百姓的基础建设,在很大程度上造福了人民,同时也减少了对百姓的损害,但是在战争期间,有的敌军就为了摧毁对方的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战机,就发动飞机大炮对此进行轰炸,从而造成大量的百姓伤亡,如此看来这样的方式着实应该言令禁止。
类似于这样的事情在二战期间则是经常出现,水坝的崩塌,导致江河水的泛滥,最终影响到百姓的正常生活,对此在二战爆发后,也是忌惮一些敌人会对百姓造成巨大的伤亡。
1949年8月12日公布的《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在其第56条中规定:“如果攻击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和装置,例如大坝和核电站,可能引起危险力量的释放,从而在平民中造成严重的损害,则禁止攻击这类设施。即使这类设施是军事目标,也不能作为攻击的对象。”
也就是说在二战之前你打仗炸水坝并不违反日内瓦公约,那么在二战后你再炸别人家水坝就违反此公约了,只要你违反,那么联合国就有权对你发起制裁和惩罚!所以说英国在二战中用跳跃式水桶炸弹炸掉了德国鲁尔大坝后,这类军事行动二战后好像就很少出现了。
这类条约根本限制不住战争中疯狂的行为。
1981年以色列空军8架F16和6架F15就公然违反这一条约,千里奔袭将伊拉克的一个民用核电站给炸毁了,背后有美国撑腰,公然违反日内瓦条约最后也没有得到任何处罚。
现代水坝大部分都是重力坝,重力坝依靠自身重力沉入水底,拦截水流,往往是成千上万吨的混凝土以梯形堆彻而成,抗打击能力极强。
可是,战争一旦真打起来,谁会理智考虑条约的事呢?美军连联合国的禁令都不顾,其他国家更不会乖乖遵守了。就算大家有机会攻打敌国的大坝,可为啥没人愿意做了?因为这做法实在徒劳无功的。
现在科技都发达了,大坝的质量已经越来越坚固,大坝为了拦截水流,往往采用了成千上万吨的混凝土以梯形堆彻而成,固若金汤,抗打击能力已经达到百万吨级的TNT当量核弹头,更不要说巡航导弹和钻地弹了。
几吨常规炸弹投下来,根本没有损伤,所以大家不用担心敌对势力对我们的大坝动手。而且,炸毁大坝后,受灾的是民众,会造成很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可能会面临国际社会的指责,就算有美国撑腰,以色列在轰炸伊拉克核电站的时候也十分谨慎,只敢轰炸核反应堆,旁边的和材料仓库却敬而远之,就是怕被国际社会群起而攻。所以说,那些想要对大坝动手的国家,首先要掂量一下自己有没有这个能力,然后想一想自己能否承担这个后果。
先不说炸大坝越来越困难,谁要是想炸大坝,谁就是作死,很多国家在大坝周围部署了保护圈,防范敌军攻击,很多导弹和战机还没来得及飞到大坝上头,早就被拦截下来了,敌军的袭击任务根本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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