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里是彭州法院‘执行110’。”
“我有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今天晚上可以出警吗?”
“当然可以,我们24小时备勤。”
执行110
11月23日,周六深夜12时许,我院“执行110”热线接到一起来自执行申请人的线索反映电话,称被执行人吴某正在郫都区犀浦派出所。我院值班干警立即响应,迅速核实案情,驱车奔赴出警地点。
据悉,杨某申请执行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9万元。执行中,吴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拒不接受法院的传唤。鉴于杨某与吴某较为熟悉,执行干警遂发动杨某共同查找吴某行踪,在杨某协助下,法院连夜找到了吴某并将其拘传回院。
24日凌晨4时许,我院执行干警对吴某进行训诫,并进行释法说理,但吴某仍然拒不报告财产,且拒绝和解,不配合执行工作,我院遂决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并于当日上午6时许将吴某送至拘留所。
下一步
我院将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执行“力度”和“速度”捍卫民生“温度”,全力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供稿:熊广生
编辑:袁 侨
一审:王月诗
二审:赖雪焱
三审: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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