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灯火阑珊的城市中,无数人怀揣着对安稳生活的炽热向往,笃定地认为那一方专属的房屋,是 “家” 最具象的承载,唯有钥匙在手、产权归己,才能被安全感紧紧环绕,故而买房一事,在他们心中沉甸甸,重逾千钧。可急切的心一旦占了上风,理智便易 “掉线”,诸多房产套路便悄然设伏。最常见的 “陷阱” 便是 “定金” 与 “订金” 的混淆,二者虽仅一字之差,背后规则却天差地别。“定金” 具担保性质,交付后若反悔,退还之路荆棘丛生;“订金” 则相对宽松。为守好辛苦积攒的积蓄,购房前务必吃透差异,规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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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什么是订金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的。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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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金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订金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

2、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订金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

3、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但就订金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4、如果给付的意思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定具备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的,应该推定为订金。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四、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可退回?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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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五、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所以,我们在买房交定金时一定要注意这些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接近年关,是购房的高峰期,很多人都会选择在这个时候购买房子,总想着买了房子好过年。无论是什么时候买房,购房者都要先了解一些购房的注意事项,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以免给自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