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贾运可

近日,望变电气(SH603191,前收盘价12.50元,市值41.65亿元)因未按原计划使用募投资金建成的办公楼且未履行相应程序而被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根据整改报告,公司计划将募股项目“智能成套电气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办公楼永久调整为公司集团管理总部人员使用,并计划提交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股东会审议。笔者认为,募投项目的用途变更,并非不可行,但必须以充分合规为前提,否则将是一种失信行为,有损公司形象。

投资金的投向,是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建立的一种“契约”。当企业向投资者展示募投项目的前景时,市场对这些项目的预期不仅反映在公司的估值和股价中,更体现为投资者的信任。市场之所以愿意为某个项目提供资金,正是基于对公司规划的认可和对未来收益的信心。因此,募投项目的用途,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经营决策,更是对市场承诺的兑现。

望变电气在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募投项目用途,无疑违反了相关法规。这不仅可能影响市场对其管理能力的评价,更削弱了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信任。募投资金的使用不仅是企业的内部事务,而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上市公司接受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就意味着必须遵守相应的监管规则。募投项目的用途变更,应严格按照程序履行信息披露和审议义务。

更改募投项目用途,不仅要符合监管要求,更要对市场负责。监管部门的“责令改正”是一次提醒,也是一种保护机制,旨在确保资本市场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上市公司应把每一次募投项目变更视为与市场沟通的契机,通过规范化操作,向投资者展示企业治理水平和对市场的尊重。

此次事件也再次警示,上市公司必须在募投资金的使用上谨慎对待,既要确保项目规划的科学性,也要为市场预期的兑现提供保障。募投项目的用途变更,并非不可行,但必须以充分合规为前提。对于市场来说,合规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投资者信任的基石。只有在合规的基础上提升运营效率,企业才能在市场中赢得更为持久的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