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西安长腾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严重失实的检测结果案
2024年9月2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西安长腾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严重失实的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检测人员作出罚款8千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6日,执法人员会同技术专家对当事人负责检测的电梯项目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出具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中“A1.2.4.1 驱动主机停止装置”项的检测结果均为符合,实际电梯的驱动主机位置附近1m之内没有安装停止装置,与报告结果不符。当事人出具的两份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上检测项目“A1.2.2.4(4)缓冲器 对重越程距离”均为400mm,检测结果均为符合,实际两部电梯底坑内标注对重越程“距离为S2≤400mm”,现场测量两部电梯S2分别为510mm、520mm,与报告测量结果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自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实施以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持续加大电梯检测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信息核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等行业乱象,促进电梯自行检测市场不断规范,筑牢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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