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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响2003年1月入职桦林公司,入职后与公司签署书面文件,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公司每月向其发放社保补助120元。

2019年10月份王响退休,根据当时社保政策,王响无法再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故无法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王响因此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以王响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王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钱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法院判决:

1、桦林公司与王响签署的关于王响自愿放弃社保,由桦林公司给予补贴的书面协议文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约定。

2、桦林公司赔偿王响养老保险待遇损失270,576.67元。

赔偿标准参考要素:

1、桦林市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为2200元;

2、桦林公司与王响各自应当缴纳社保比例分别为19%与8%;

3、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标准;

4、桦林公司已实际向王响支付社保补贴款项8090元。

养老金赔偿款项计算公式:

2200元*12个月*(75-60)*19/(19+8)-8090=270,576.67元

提示:

1、很多公司职工为了拿到手更多的现金工资选择与公司签署放弃社保的书面协议,公司方面也会给予相关补偿,不主张职工不得再要求公司进行任何有关社保方面的损失赔偿,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无效。

2、劳动者主张赔偿养老金损失的前提是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保手续且不能补办。

3、养老金赔偿标准一般参照因素包括“当地企业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公司与劳动者各自对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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