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阳市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工作现代化路径,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检察监督效能的关键驱动力,创新性地实施了“1+1+1”数字检察监督模式。这一模式通过整合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员的力量,实现了检察监督工作的智能化、精准化和高效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了解,新县人民检察院已运用该模式成功发现检察监督线索923件,其中123件已成功办理成案。在全国及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及应用活动中,该院分别取得了模型应用优胜检察院第68名和第16名的优异成绩,充分展示了其在数字检察领域的显著成效。

为了进一步强化“员额检察官”在数字检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新县人民检察院树立了数字思维,建立了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通过出台《新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该院将数字检察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该院还注重加强调研学习,紧扣数字办案能力跟不上、不适应等问题,组织员额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和技术员充分借鉴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数字检察能力。

在提升协作能力方面,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助理+书记员”的辅助作用。他们积极参与数字检察研讨分析会,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面对面沟通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模型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还协助员额检察官调取收集数据源,主动发现并梳理出新的检察监督点,确保收集梳理统计数据全面、准确。

为了确保数字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新县人民检察院还落实了“技术人员”的保障作用,强化了技术支持。一方面,该院积极收集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终结性结论数据,结合办案实际,找准问题“症结点”,依法精准监督。另一方面,该院充分挖掘、整合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检察文书库的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数据分析,为检察办案提供有价值的监督信息。

例如,在办理的阳某、段某某等44名判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监督案中,新县人民检察院的技术人员与业务部门干警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案件数据管理、文书OCR识别的统计分析作用,成功挖掘出了一批罪犯涉财产刑立案执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该案被评为省、市典型案例,相关做法也得到了省院领导和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通讯员:史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