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网友咨询:

因为公司不缴社保费离职,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唐经天律师解答:

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原因离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参保不满1年是不符合领金条件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唐经天律师补充: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唐经天律师

执业于上海汉盛(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债权清收、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经验。长期处理与企业相关的各种民商事诉讼,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方面有着扎实的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