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会涉及巨大的利益,有的老百姓通过征收这项活动“一夜暴富”,也有的老百姓通过房屋、土地被征收也确实改变了居住环境,生活质量相对于以往来说也提高了不少。所以,在生活中,有不少老百姓都期盼着自己家能赶快被征收了。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二十多年前,我国正处于发展时间,虽然有许多老百姓享受到了拆迁带来的一些福利,但随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程序越来越规范化,尤其是从这几年的征收中我们可以看到,自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以后,想要通过征收实现“一夜暴富”相对于来说已经变得非常困难了。

实践中,有许多被征收人都反映说,自己家的土地、房屋被征收以后,一亩耕地加上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总共才几万块钱,农村房屋每平方米只有四百多元的补偿。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其补偿也远远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的被征收房屋类似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所以,在当老百姓一听到自己家可能要因当地的建设项目被征收时,往往会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干出以下几件事情。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为大家分析一下,这些行为合不合法,对老百姓有没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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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在确定征收范围后,在耕地上栽种果树等

有的被征收人为了能拿到比较多的拆迁补偿款,通常会在自己家的承包地被征收以后,又在耕地上栽种各种果树,比如苹果树、葡萄树等等。但是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国家的利益,如果征收方已经在征收范围内(村集体公告栏或村里人流聚集的地方)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那么,被征收人就不能在已经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上进行任何的抢栽行为了,否则行为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而且最主要的是,只要在已经确定的被征收土地上进行任何的栽,那么被征收人将拿不到这部分的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另外,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有类似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所以,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如果看到了土地征收预公告,被征收人应第一时间对该文件进行拍照,而不是想着如何在耕地上又栽种一些果树苗的。土地征收预公告一般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一般这三十日一过,许多征收方就会自行撕毁,所以建议大家,要及时拍照,之所以让大家拍照,是因为该文件中会有具体的征收事项,若日后征收方出现违法行为,那该文件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

总之,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如果被征收人有抢栽、抢种,那对被征收人就会非常的不利。因此被征收人千万不要为了多拿补偿,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栽种树苗。

第二种、谎报房屋面积、青苗等的种类、数量

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一般征收方在发布公告之后,需要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现状进行调查,弄清楚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有的被征收人在听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问房屋具体的情况时,往往会将房屋面积多说几平方米,或者说是把耕地上果树的数量多说十几二十棵等等。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相关部门在实地调查时,被征收人应当要积极地配合,房屋面积是多少就说是多少,果树的数量有多少就说多少,不能谎报。

而且一般情况下,房屋面积基本上都是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来确定的,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与实际有差,那相关部门也会实地测量,并且一般也会以实际测量的为准,而对于果树的种类、数量等,也会有专人去清点计算的,不是被征收人说多少,相关工作人员就会计多少的。

第三种、确定征收范围后,扩建、翻建、新建房屋

实践征收中,确定征收范围后扩建、改建、新建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被征收人在听到自家房屋要因公共利益被征收后,为了增加拆迁补偿,马上就产生了将房屋翻建、扩建,甚至在旧房屋旁边又新建一处房屋的想法。

事实上,一般在被征收人听到要征收的消息时,征收方基本上已经确定了征收范围,可是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在确定征收范围后,被征收人是不可以针对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任何的改动,比如将房屋外扩,或者是把旧房屋进行翻建等,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翻建房屋、扩建房屋等,那这部分翻建、扩建,甚至是新建的房屋将得不到任何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如我们前面所说,第一时间要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拍照,而不是去翻建、扩建房屋等,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翻建房屋、扩建房屋等,不仅会直接影响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从而增加征收人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补偿费用,提高实现公共利益需要的成本之外,对其他被征收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第四种、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想必大家都知道,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除了要考虑到房屋的始建年限、面积之外,还要考虑到房屋的用途。一般情况下,房屋的用途对确定最终的补偿费也有着很大的关系。

所以,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为了就会为了增加拆迁补偿,从而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比如房屋之前本来是废弃的加工厂,在听说要拆迁之后,马上将房屋改成了小型旅店、旅馆等,但这种做法显然对自己是不太利的,日后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被征收人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有点得不偿失。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征地拆迁中,违反法律法规,对自己的事情千万不要去做,如果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方违法征收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