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设计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建筑的审美也逐渐提高。业主们常常为了提高居住舒适度,增强安全性及私密性,封闭自家房屋的阳台。

网友咨询:

物业公司能否要求业主拆除已封闭的阳台

史松涛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能否要求业主拆除已封闭的阳台,‌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业主有权利封闭自家阳台,房屋阳台作为房屋结构的一部分,其性质属于房屋的专有部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阳台墙面属于建筑物的外立面,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业主应当遵循小区统一的阳台封装样式、颜色等要求进行封窗,不影响小区外立面整体效果及小区品质。如果业主封闭阳台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决定是否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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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松涛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史松涛律师

执业于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宗旨,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