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主装修需交保证金物业要求是否合法? 律师:住宅装修保证金每户不得超过2000元,验收合格应全额退还

最近,昆明世贸璀璨小区业主曾女士遇上一件烦心事,该小区于去年交房,今年1月,准备装修房子的曾女士按照小区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了5000元装修保证金。6月份,曾女士的房子装修完毕,也通过了物业的验收,但保证金却迟迟无法退回,她多次到物业询问,对方都推诿应付。

事件 装修结束物业不退保证金

曾女士购买的房屋是世贸璀璨小区的公寓房型,今年1月份装修时,她向物业公司交纳了5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双方商定,装修完成后,只要通过物业的验收,便能退回这笔保证金。

曾女士说,今年6月,房子装修结束,物业也派人进行了验收,可当她想要退回这笔装修保证金时,却遇到了困难。

“其他四五月份装修完的业主,保证金都退了,像我们家这样6月份以后完成装修的,保证金都没有退。”曾女士说。

为要回自己交纳的装修保证金,曾女士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可每次对方都推诿应付,甚至提出用装修保证金抵交物业费的解决方式。

对此,曾女士表示不同意,“物业费每年两千余元,这笔保证金够抵两年多的物业费。我觉得不合理,想让他们退还保证金,物业费我不会拖欠。”

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装修保证金没有退还给业主,是因为公司的退款审批流程一直没有走完。后续公司完成审批流程后,退款事宜会一一解决。

对于物业人员的解释,业主却表示不太相信,担心是物业公司的拖延战术。如果物业持续“画大饼”,业主权益如何维护?

释法 物业有权收取装修保证金 但验收合格后应全额退还

那么,物业公司到底是否有权利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呢?上海锦天城(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怡表示,不少人都遇到过装修要支付保证金的问题。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进行室内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室内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具体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与业主、使用人约定装修保证金的金额和用途,但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每户不得超过2000元。非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可按每100平方米1000元收取。

装修完成,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检查验收,未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保证金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业主。

装修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业主应及时修复。若不能及时修复的,可按双方约定使用保证金进行修复,保证金有余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修复后10日内如数退还业主;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业主应在修复后10日内补齐修复费。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结算修复费用时,应出示修复工(料)价单。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对修复费用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因此,物业公司是有权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的,但验收合格后应全额退还。具体到本案,曾女士可先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看已经支付的5000元保证金是否超过法定标准,针对超额部分,物业公司的行为绝对是违法的。

而针对合法收取的部分,曾女士可要求物业公司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否则可考虑向物价、住房和城乡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本是联合小区业主共同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媒介,然而,其巧借名目私收费用的行为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更有可能涉嫌违规违法。在此也提醒业主,在面对不法之举时,要勇于也要善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李艳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