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江阳公安持续发力,严厉查处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等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不但具有极大安全隐患
更会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
江阳区公安分局蓝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某商铺存放大量烟花爆竹
经查
舒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以牟利为目的购入大量烟花爆竹
经查
该商铺位于人口密度极大的居民区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江阳警方依法扣押烟花爆竹500余件
目前,犯罪嫌疑人舒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江阳警方依法移送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来源 | 平安江阳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 | 叶露
审核 | 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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