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买邻,八百买舍”,邻里之间相互照应、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亲密过度”超过了法律中规定的“相邻权”距离,就容易引发纠纷。近日,莱阳法院审结了一起村民在自家平房顶安装光伏发电板影响邻居通风、采光,邻居要求其全部拆除遭拒后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采光、通风情况,以及支持国家提倡的绿色、低碳、环保的清洁能源利用方式,最终判令被告村民对房顶上光伏发电板的位置进行合理整改。
简要案情
翟某、隋某系同村南北邻居,翟某居北,隋某居南。2022年5月,隋某将自家平房屋顶出租给某光伏厂家,让厂家在其平房屋顶上安装了三组半光伏发电板。翟某认为隋某安装的光伏发电板导致其家中的采光、通风受到了影响,夏天闷热,冬天阴冷,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双方通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协商仍无法解决。2023年11月,翟某一纸诉状将隋某告上法院,要求隋某立即拆除平房上的所有光伏发电设施,保证翟某一家正常的采光和通风。
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现场实地勘验,确认隋某家平房上的光伏发电板分布为北侧三组,南侧半组。最北侧一排发电板柱子离地高约3米,由北往南第三排发电板离平房南侧边缘尚有20至30公分距离。光伏发电板对原告房屋的采光、通风均造成不利影响。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涉及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并排除妨碍。本案中,隋某在其自家平房上安装的光伏发电板确实对翟某家的通风、采光造成了一定影响,翟某有权要求其排除妨碍,但其要求隋某将平房上的光伏发电板全部拆除也并不合理,原因之一是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是太阳能供电系统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大力提倡和扶持的清洁能源利用方式,如果全部拆除,与国家所倡导的绿色、低碳、环保的政策精神相悖,同时亦会造成已安装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排除妨碍所采取的方式应当与侵权的范围和造成的影响相当。根据法院现场勘验结果,隋某家平房顶上安装的光伏发电板对原告采光、通风产生的影响完全可以通过合理整改而降至最低,如果简单对现存全部光伏发电板一拆了之,无疑会导致侵权行为和责任承担方式的不匹配。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法院主动联系光伏安装厂家,再次来到现场勘查,在不影响原告采光、通风的情况下制定出以下整改方案:1.将隋某家平房最北面一排17张光伏发电板全部拆除;2.将在靠近原告房屋一侧安装的逆变器拆除,另行安装在南侧光伏发电板第一排柱子位置;3.将南北并排的发电板之间的缝隙扩大2至3公分;4.将所有的光伏发电板整体南移20公分。
一审法院以上述整改方案作出判决后,翟某不服,提起上诉仍坚持要求全部拆除。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法官说法
给相邻方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至二百九十六条对相邻关系作了规定,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给相邻方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邻里之间处理相邻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不过,在遇到邻里纠纷时,如何理解并适用“排除妨碍”极为重要,排除妨碍的方式不能简单“一刀切”,而是要在保护权利的同时,将对资源、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案中,村民为了补贴家用,在自家平房顶安装光伏发电板,这本是好事,但因不恰当的安装方案侵害了邻居的采光权、通风权,导致邻居合法权益受损,好事变成了坏事。故翟某作为受侵害方,有权要求被告隋某排除妨碍。但如何排除妨碍才是最佳方式?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认为,全部拆除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导致侵权行为和承担方式不匹配,容易引发后续矛盾。在和光伏厂家协商沟通后,法院最终作出了折中的方案,调整了光伏发电板的安装位置,同时解决了原、被告双方的问题,实现了多方利益的平衡。
“睦邻”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营造和谐相邻关系,提升邻里幸福指数,一方面,居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不便。另一方面,邻里之间要互谅互解,多换位思考协商沟通,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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