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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案执行

让“结案了事”转为“案结事了”

近日,崇州法院隆兴法庭审理3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调促履,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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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赵某向但某提供花岗石材料,但某于2019年3月向赵某出具欠条,载明尚欠赵某材料款40万余元。赵某诉称,但某仅向其支付1万余元,剩余39万元尚未付清。但某辩称,剩余货款已于2020年4月至5月分五次通过现金形式向赵某付清,并提交相应取款凭证予以佐证。承办法官在审理后发现因诉争双方对货款的履行各执一词,且矛盾尖锐,若单纯按照证据规则判决必定导致一方当事人难以接受,加剧矛盾。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就案涉货款的履行进行调查询问,积极开展背对背调解,引导诉争双方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并敦促但某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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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但某当庭向赵某支付25万元,本案矛盾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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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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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FA

李某与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某要求徐某支付货款及利息,2024年11月,双方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徐某当庭转账支付李某12万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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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FA

A公司与B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诉至法院,2024年9月,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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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被告按时履行调解协议,促进案件实质化解,履行期限届满之际,承办法官主动联系B公司询问履行情况,督促其履行义务。最终,双方到隆兴法庭,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场结清剩余货款。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实质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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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上升态势,崇州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加大类型化案件办理和随案执行力度,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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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法惟民 博学慎断-

供稿 | 岳 霄

编辑 | 丁 婕

一审 | 余 珂、任 垚

二审 | 闫宇飞

三审 | 鄢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