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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2025年兵役登记暨征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甘南藏族自治州2025年兵役登记及上半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兵役登记

一、凡常驻户籍在我州或在我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性青年,截止2025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男性适龄公民,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武装部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兵役男性适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县(市、区)兵役登记根据需要进行预备役登记。

二、初次兵役登记对象依托“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具体步骤为:①首先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照网页提示进行登记,并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和《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到所在乡(镇)武装部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③完成兵役登记后,乡(镇)武装部或就读学校兵役登记站向适龄青年发放《兵役登记证》。④不具备上网登记条件的适龄青年可申请由兵役登记站工作人员协助登记,打印相关表格,并保存好本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⑤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的适龄青年可委托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代为登记,也可采取电话、书信等形式进行登记。⑥有参军意愿的适龄青年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后可直接选择“继续报名应征”,无参军意愿的适龄青年选择“申请缓征”,完成当年度兵役登记。⑦往年已进行兵役登记未征集入伍的适龄青年,直接通过“全国征兵网”注册核验,并根据兵役机关通知进行预备役登记。

三、兵役登记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兵役制度,也是适龄公民应尽的国防义务。男性适龄青年不管是否有参军意愿,都应当自觉进行兵役登记。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青年按时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

2025年征兵工作

一、征集对象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以及2025年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生,年满18至20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二、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体重:男青年17.5<BMI<30;女青年17<BMI<24(BMI即身体质量指数,计算方法为体重 ÷身高的平方 )。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具体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条文释义》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安排

男青年:2024年12月1日开始,上半年征集报名截止2025年2月18日,下半年征集报名截止2025年8月10日;

女青年:上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18日,下半年征集报名2025年7月1日 至 2025年8月10日 。

1.网上报名:自行登陆“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然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确认。

2.现场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武装部或县人民武装部进行现场报名。

四、征兵政策保障

(一)基本保障

1.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⑴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5%发放,共发放两年,对高原服役的义务兵按照30%的标准增发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⑵高原服役奖励金:执行甘肃省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甘南州在此基础上再奖励10000元。⑶部队生活待遇。义务兵期间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150元(不含骨干、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防暑降温费等补贴)。⑷退役补助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00%。⑸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2.大学生(在享受高中毕业生政策基础上,还享受如下政策)(1)按时毕业。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所在高校于7月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与实习,所在高校于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7月颁发毕业证书。(2)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本科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3)从甘肃省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退役后,所在高校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在退役两年内应获得推荐免试(指初试)该校硕士研究生资格。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我省高校参军入伍毕业生均单列指标推荐为高校优秀毕业生。(4)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5)甘肃省每年拿出国有企业招聘总数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鼓励在职国有企业员工应征入伍,入伍前签订《甘肃省国有企业征集适龄青年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劳动关系和岗位,并发放入伍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补贴,服役期间享受在职员工除工资性收入外的福利待遇。服役年限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6)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本科生(含新生、在校生)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生(含新生、在校生)8000元发放奖励金。(7)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8)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9)对民族地区、民族院校大学生和少数民族大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优先享受民族院校、民族地区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自主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二)部队发展

1.选取军士⑴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⑵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二次入伍服现役满1年,可提前参加军士选改。

2.选拔军官⑴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⑵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⑶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三)退役优待

1.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⑴安置政策。①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②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③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⑵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①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②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③退役军人报考军队文职人员,可选择专项招录岗位也可选择公开招考岗位(有相应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⑶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⑷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2.大学生(在享受高中毕业生政策基础上,还享受如下政策)

⑴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⑵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⑶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⑷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⑸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⑹享受就业服务。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⑺省市激励政策。①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②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定向招录从甘肃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③乡镇事业编制岗位,每年定向招录从我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10-20名。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咨询举报方式

1.咨询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县(市)征兵办公室、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等工作人员。

2.举报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当地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邮箱、电话和廉洁征兵监督员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反映。

咨询举报电话:

甘南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41-5910455、6664822

合作市征兵报名咨询电话:0941-6664908、6664905

夏河县征兵报名咨询电话:0941-6664505

临潭县征兵报名咨询电话:0941-6664740

卓尼县征兵报名咨询电话:0941-6664511

碌曲县征兵报名咨询电话:0941-6664554

玛曲县征兵报名咨询电话:0941-6664546

迭部县征兵报名咨询电话:0941-6664535

舟曲县征兵报名咨询电话:0941-6664530

甘南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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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扎西吉 责编丨苏琳喜

审核丨张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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