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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9日23时30分许,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G6517梧柳高速178公里500米处,发生一起小车翻车事故,伤亡情况不明。执勤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只见一辆桂BD***9号牌的白色小轿车,四脚朝天仰翻在慢车道与应急车道分界线上,车辆受损严重,车身碎片散落一地,右侧道路的防撞沙桶、护栏皆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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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交警向驾驶人韦某询问事发原因时,韦某只是一个劲地道歉:“我错了……”,讲话思路紊乱含糊不清,并明显带着酒气,执勤交警立即对其进行检测。经查,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据韦某交代,11月9日晚,其在象州一朋友家中吃晚饭,席间两人共喝了一斤多高度白酒。散席后,韦某抱着侥幸心理冒险驾车返回柳州,不想刚上高速没多久,酒劲发作,手脚不听使唤,导致车辆失控撞上护栏,幸好事发时系了安全带,只有面部轻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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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事故作出认定,韦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由其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经血液检测,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2.87mg/100mL,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韦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宾交警提示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
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杨子娆
视频:杨子娆 来源:高速二 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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