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遇到了电信诈骗
骗子想骗我的钱
结果骗子的钱被我'骗'了,
我要自首。”
天天的新闻报道中
只听说过某地骗子诈骗了几十万
哪个辖区的先生女士账户金钱不翼而飞
今天我们改变风格切换至“爽文”主角
本期推送中的骗子被成功反将一军
诈骗不成也就罢了
还反被“骗走”了30元
对,你没看错
小编初闻时一惊之下惊了一下
这么优秀的人才必须让大家都知道
那他是怎么做到的呢?
就听小编给你娓娓道来
事件回顾
11月27日,家住乐俭镇的小赵带着一份特殊的“收获”来到了乐俭派出所。在小赵的描述中,民警了解到了事件的全貌。原来,这几日,小赵遭遇了一场刷单返利的电信诈骗。骗子通过某网络平台添加了小赵的好友,以让小赵帮忙做视频、图片的任务,给小赵返利为由,让小赵加入会员,并支付会费。
然而,小赵平日就十分关注反诈宣传,很熟悉诈骗分子利用“刷单返现”进行诈骗的案例。他立即意识到自己遇到了骗子,同时迅速识破了骗子的伎俩。
小赵顿时就产生想跟对方“玩一玩”的心理,双方便开始极限拉扯。于是,小赵佯装答应对方“开出的条件”,在其提供的平台上再次上传一个视频后,让对方给自己红包奖励,并表示收到奖励后立即支付入会费,对方果然向小赵转账30元。
收到转账后的小赵立即将对方所有联系方式删除拉黑,并卸载了软件,面对向对方索要的这30元,单纯的小赵惴惴不安,于是决定到派出所自首。
小赵的智慧与勇气为广大群众树立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榜样。同时也是对正安公安反诈工作成效的一次有力证明。
有人被拉黑后才惊觉上当受骗,
有人遇骗还能反赚到骗子的钱,
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手段,
如何见招拆招?
下面这些法律问题,
不允许你不知道!
1
有人遇诈骗
却反赚了骗子的钱,
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要认定诈骗犯罪,除了使用欺骗手段,还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是为了拿回自己被骗的钱财,即使使用了一定的欺骗手段,也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获取超过自己被骗数额的钱财,同时主观上想对这部分超出数额的钱财非法据为己有,则可能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数额较大,同样涉嫌诈骗犯罪。因此,如果遇到诈骗,建议及时报警解决,依法维权。
2
反赚骗子的钱,
应该如何处理?
可以自己要吗?
如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拿回自己被骗的钱财,即使使用了一定的欺骗手段,但因属于自力救济的范围,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以欺骗的方式,获取超出被骗数额的钱财,则超出了自力救济的范围,不可据为己有,应当及时上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否则可能涉嫌相关犯罪。
3
还有人遭遇诈骗后,
在网上找“黑客”帮追回,
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受骗者要依法维权,否则也可能触犯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市民被骗,找“黑客”使用技术手段帮忙追回,因为其主观上是为了追回被骗财物,所以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但黑客的技术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还有的受骗者抱着侥幸心理,总想着自己能用“更好的办法”把钱找回来,选择向“黑客”“网警”等求助,结果遭遇二次诈骗。因此,切记:遇到诈骗,一定要及时报警解决,依法维权,既避免再次被骗,也避免维权行为触犯相关法律。
现实不是反转剧,
不是所有人都能及时止损。
提高警惕,
保护自身资金安全,
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编辑 |叶 丽
一审 |莫 韬
二审 |潘 芹
三审 |蔡 雄
转自:正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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