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遇到了电信诈骗

骗子想骗我的钱

结果骗子的钱被我'骗'了,

我要自首。”

天天的新闻报道中

只听说过某地骗子诈骗了几十万

哪个辖区的先生女士账户金钱不翼而飞

今天我们改变风格切换至“爽文”主角

本期推送中的骗子被成功反将一军

诈骗不成也就罢了

还反被“骗走”了30元

对,你没看错

小编初闻时一惊之下惊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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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优秀的人才必须让大家都知道

那他是怎么做到的呢?

就听小编给你娓娓道来

事件回顾

11月27日,家住乐俭镇的小赵带着一份特殊的“收获”来到了乐俭派出所。在小赵的描述中,民警了解到了事件的全貌。原来,这几日,小赵遭遇了一场刷单返利的电信诈骗骗子通过某网络平台添加了小赵的好友以让小赵帮忙做视频、图片的任务,给小赵返利为由,让小赵加入会员,并支付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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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小赵平日就十分关注反诈宣传,很熟悉诈骗分子利用“刷单返现”进行诈骗的案例。他立即意识到自己遇到了骗子,同时迅速识破了骗子的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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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顿时就产生想跟对方“玩一玩”的心理,双方便开始极限拉扯。于是,小赵佯装答应对方“开出的条件”,在其提供的平台上再次上传一个视频后,让对方给自己红包奖励,并表示收到奖励后立即支付入会费,对方果然向小赵转账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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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转账后的小赵立即将对方所有联系方式删除拉黑,并卸载了软件,面对向对方索要的这30元,单纯的小赵惴惴不安,于是决定到派出所自首。

小赵的智慧与勇气为广大群众树立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榜样。同时也是对正安公安反诈工作成效的一次有力证明。

有人被拉黑后才惊觉上当受骗,

有人遇骗还能反赚到骗子的钱,

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手段,

如何见招拆招?

下面这些法律问题,

不允许你不知道!

1

有人遇诈骗

却反赚了骗子的钱,

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要认定诈骗犯罪,除了使用欺骗手段,还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是为了拿回自己被骗的钱财,即使使用了一定的欺骗手段,也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获取超过自己被骗数额的钱财,同时主观上想对这部分超出数额的钱财非法据为己有,则可能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数额较大,同样涉嫌诈骗犯罪。因此,如果遇到诈骗,建议及时报警解决,依法维权。

2

反赚骗子的钱,

应该如何处理?

可以自己要吗?

如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拿回自己被骗的钱财,即使使用了一定的欺骗手段,但因属于自力救济的范围,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以欺骗的方式,获取超出被骗数额的钱财,则超出了自力救济的范围,不可据为己有,应当及时上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否则可能涉嫌相关犯罪。

3

还有人遭遇诈骗后,

在网上找“黑客”帮追回,

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受骗者要依法维权,否则也可能触犯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市民被骗,找“黑客”使用技术手段帮忙追回,因为其主观上是为了追回被骗财物,所以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但黑客的技术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还有的受骗者抱着侥幸心理,总想着自己能用“更好的办法”把钱找回来,选择向“黑客”“网警”等求助,结果遭遇二次诈骗。因此,切记:遇到诈骗,一定要及时报警解决,依法维权,既避免再次被骗,也避免维权行为触犯相关法律。

现实不是反转剧,

不是所有人都能及时止损。

提高警惕,

保护自身资金安全,

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编辑 |叶 丽

一审 |莫 韬

二审 |潘 芹

三审 |蔡 雄

转自:正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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