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警方
原标题:男子微信工作群辱骂他人被拘留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终将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镇雄一男子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回顾
11月27日
塘房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洪某报警称
自己被他人在群聊内公开辱骂
接警后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及时收集、提取固定证据
并将违法行为人吴某
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
洪某系政府工作人员
在群聊中进行政策宣传时
被吴某在工作群内接连发送语音辱骂
造成不良影响
到案后
吴某对自己在群聊内
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吴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警提醒
“网络无疆,言论有界。”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世界中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特别是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文明有度,切莫因一时冲动,为逞口舌之快而受到法律严惩。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新消息、惠民政策、通知公告早知道
镇雄微生活本地生活便民服务平台
3、
平台宗旨:聚集镇雄人,服务镇雄人!
法律顾问:云南民定(镇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15096831132、13887098448
查看更多信息请上镇雄微生活APP
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镇雄微生活即可下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