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西峰城区自来水用户:
按照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279号《关于调整西峰城区终端水价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西峰城区终端水价调整办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用水价格调整
居民用水终端价格由原4.35元/m³调整为4.78元/m³(第一阶梯),含污水处理费0.95元/m³、水资源费0.2元/m³。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1:1.5:3的比例分级递增。其中:第一阶梯水量为0-7m³/月·户(含7m³),终端水价为4.78元/m³;第二阶梯水量为7-15m³/月·户(含15m³),终端水价为6.6元/m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月每户超出15m³的用水部分,终端水价为12元/m³。
二、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调整
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统一调整为9.1元/m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原7.1元m³调整为9.1元/m³;工商业、基建用水价格9.1元/m³不变),含污水处理费1.40元/m³、水资源费0.2元/m³。
特种用水终端价格由原24.1元/m³调整为27.3元/m³,含污水处理费1.40元/m³、水资源费0.2元/m³。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收费,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收费,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收费。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终端水价标准。
如有疑问,请致电96100咨询。
庆阳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庆阳供排水96100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