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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平安守护

兴和公安:“警”追不停 抓逃不止

为扎实推进“冬季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日前,兴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一名外省网上在逃人员,为冬季行动再添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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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兴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吕某因婚姻诈骗被山西省天镇县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通过分析研判发现,吕某在兴和县有活动轨迹。通过大量的工作,吕某 主动到刑 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审讯 ,吕某 以处对象为由,对 诈骗孟某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吕某已移交天镇县公安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方提醒

在逃人员切莫存侥幸心理

尽快主动投案自首

对隐瞒、包庇、窝藏网上在逃人员

为其逃避提供便利条件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