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八大主要侦查机关各自承担其独特的职责和权力。这些侦查机关包括:

1. 公安机关:

负责侦办大部分普通刑事案件,是刑事侦查的主要力量。

2. 人民检察院:

在监督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如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或损害司法公正,有权立案侦查。

3. 监察委员会:

对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拥有调查权,确保公职人员遵守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4. 监狱管理部门:

对于发生在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监狱管理部门拥有侦查权,以确保监狱内的安全和秩序。

5.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专门负责侦办走私犯罪案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边境秩序。

6. 国家安全机关: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国家安全机关拥有侦查权,以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7. 军队保卫部门:

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中,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确保军队内部的纪律和秩序。

8. 中国海警局:

负责在中国管辖的海域内(除沿海特定区域外)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沿海特定区域的刑事案件,如港岙口、码头等,则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

这些侦查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侦查权,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三百零八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