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越

近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民政局见证下,国联信托与某自闭症患者家庭成员签署了特殊需要信托合同,标志着无锡首单特殊需要信托落地,创立了“信托架桥、政府兜底”的特殊需要信托运作模式,引发关注。

特殊需要信托,是以满足和服务特殊需要人群的生活需求为主要目的的信托制度安排,主要针对心智障碍人士、无嗣老人等特殊群体,用于其整个生存期间的生活照料、教育培训、就业支持、医疗康复、养老善后等方面支出,以在其家庭成员不在世后,最大限度地保持维护其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

根据中国残联数据,我国有8500多万名残疾人,其中心智障碍者大约有1200万至2000万人,这一群体相当一部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照护压力担在了他们的家长身上。

“家长走了,孩子怎么办?”——长期以来,这成为困扰有心智障碍者家庭的“终极问题”。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我国由单一的法定监护发展到意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等类型,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也陆续出现了法院指定社会组织监护、信托公司设立特殊需要信托等做法,努力回应特需家庭的监护需求。

但是,现实中特需监护家庭还存在诸多顾虑。比如,心智障碍者监护周期长、监护任务重,监护既关乎“人”与“事”,也直接影响“财”的管理与使用,信托解决了“财”的问题,那么谁来管“人”和“事”?怎么保证监护的可靠性、长效性和有效性?谁来对承担监护责任的各类社会主体进行监督?这些顾虑背后,反映了当前特需社会监护安排面临的政策与实践层面的挑战。

此次无锡签署的这单特殊需要信托合同,是无锡首单由政府主导参与的特殊需要信托,其中的亮点在于明确加入“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条款,由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兜底监护人”。如此,监护人的公信力、长效性都能得到认可和保证。

无锡这一“信托架桥、民政兜底”的特需监护机制,对特殊需要人群未来托付的政策探索具有积极意义。当然,既然是创新、探索,就意味着在后续实践层面仍需细化考量,无锡正在起草《监护手册》,优化细化监护中的具体工作和服务。应当关注到,当前心智障碍者群体呼唤更专业、多元的服务,破解“托孤”难题,完善心智障碍者成年监护体系,还需各方共同努力,不断探索。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