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府,有两种现实的物质的基础,一种是经济财政,一种是军事力量。

首先在行政区域内方面,汪伪组织并没有辖境。第一、内蒙是完全独立的区域,第二、华北是特殊化了的,第三、武汉的局面,仍然不容汪系活动,第四、厦门海南已规定为特殊区域,第五、广州虽有汪系伪省政府,而实除广州市,其余不能控制;第六、剩下的苏浙两地,上海一市,都有人事的保障,不许改变伪行政区域,算来算去,只有山西路一带,住宅几幢,鸡鸣寺一带,官署几所。

“中央政府”不能指挥省政府,省政府不能指挥县政府。上级机关不能指挥下级机关,甚至长官不能支配僚属,日方各级特务机关有联络有控制,中国人无联络无控制,一科之中有一个日人,一科便受其指挥;一部中有一位日籍官员,一部便受其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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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经济行政方面,日本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以各种“国策公司”“特殊公司”为中心,每一公司统制一业,每一公司自成一个行政团体,每一公司有其超法令特权,国策公司或特殊公司,非得日本外交及军事当局许可,不受变动,或干涉,例如铁路,有华中铁路公司管理,公路亦然,伪铁路部根本不能过问,又如电政,掌握住华中电气通讯公司,伪交通部只好旁观,又如工商事业,则分由华中振兴公司十多个“子公司”主管,蚕丝纺织,乃于日常食品,各有专司,贸工商部的工作,只有搜寻尚未统制的事业,签“要纲”,拟章程。卖给日本,铁矿煤矿以及各种矿业,已为华中矿业公司所独占,食粮贸易,有大昌公司,粮食生产在中国游击队正规军的手下,盐务有华中盐业公司,航业有东亚航业公司,及新近扩大的中华轮船公司,广州交通在通运公司,与广州内河航运组合之手,如此类推,不必全举。

经济的手段,对于中国资源与各种企业,以独占、合办、协力的方法,不论中国人愿意不愿意,一律加以支配。其经济的力量,并不来自日本;他的办法是搜括中国财政的收入,以为日本在中国经营各种事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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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财政方面,海关盐署为日人所控制,不肯让伪财政部染指,统税局仍操于日人,每月开支预算一千六百四十万,每月拨给统税(加一点盐税)约四百至六百万元。其在目前还靠伪府开幕时四千万元借款余下的二千万元贴补,预料至六月以后,伪财部将无法应付。

开办银行,发行伪币,则有华北联银与联币的前车之造,使日本商民乃至政府不肯同意,尤其不愿使伪币再与日圆发生联系。伪财部要开银行,除了打家劫舍,绑票勒索,以集资本之外,实没有别的神机妙算,达到滥发伪币弥补短绌的目的。

说到军事,他们招了一点“军官”,一点“军队”,既无钱又无枪,更没有自由的军令,时刻日本军宪的预防和监视。最开始日方允许拨给军械让汪精卫训练军队四十个师团,后来答应过可以训练十师军队,等汪精卫上台以后,这话就没有了。汪精卫的中央干部团千难万难,才招了一批军队,枪械不发,口径的小炮都不许见面,一切军务都要日本军官管理。下面招的伪军,配备的枪支都是日本军看不上的,一切都得听日本军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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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的名义叫做顾问,叫做联络专员,充斥一切部门,所谓的“中央政府”不过是一“傀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