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快报讯 11月28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下称《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规定。

完善见义勇为的四种情形

《条例》新增规定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做好见义勇为有关工作,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同时调整完善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救治、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抚恤、补助、救助、资助、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宣传见义勇为事迹等。

《条例》完善了见义勇为的四种情形: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增加规定了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档案制度的内容。为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删除了公示见义勇为人员名单的要求,并增加了对本人不愿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

网暴见义勇为人员将被追责

此次修订,对见义勇为奖励工作进行了专章规定。在奖励标准上,《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十万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至六十万元。

上述规定以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颁发一次性奖金。

《条例》增设了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的抚恤补助规定,并补充完善了社会救助相关规定。《条例》还将“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情形直接纳入了适用范围,加大了保障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补充完善了骗取见义勇为人员身份、奖励、保障行为,以及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追责规定。

《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或者实施网络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